一、产品概述
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运用抽取冷凝采样、后散射烟尘浓度测量、皮托管烟气流速测量及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在线连续监测。同时又针对国内煤种较杂、煤质变化大、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烟气湿度大的状况从技术上进行了改进。并
染料工业烟道直排在线监测系统
经调查审核确认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此,《处理办法》规定了两大类处理手段。大类是行政手段,第二大类是法律手段。
行政手段共5条。一是针对所有机构和人员适用的通报制度,即将弄虚作假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针对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有:降低考核等级、取消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等;涉及排名考核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浓度值计算排名。
三是对服务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四是针对监测仪器生产、销售商配合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将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五是对党政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理办法》不再赘述。新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的规定均适用,规定明确清晰。譬如,根据新环保法,对于篡改、伪造或者指使行为的惩处规定就有3条。
首先,对于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环评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维的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要按照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要求,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和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要求,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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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但尚未制定印发停产、限产企业及停工工地清单,目前提供的清单初稿中,玻璃行业等高架源还是按照一般企业30%的比例减排。内蒙古自治区有的盟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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