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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装置

型 号

产品时间2019-11-07

所属分类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报价9652

产品描述:锅炉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装置散射烟尘浓度测量、皮托管烟气流速测量及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在线连续监测。同时又针对国内煤种较杂

产品概述

 

一、产品概述

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运用抽取冷凝采样、后散射烟尘浓度测量、皮托管烟气流速测量及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在线连续监测。同时又针对国内煤种较杂、煤质变化大、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烟气湿度大的状况从技术上进行了改进。并

锅炉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装置

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但该法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表明,这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并不充分,影响税收征管效果。比如,实践中有的环保部门不能及时回复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复核结果,导致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对排污企业征税,甚至造成纳税申报额与复核后税额不*。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立法层面的原因

现实中纳税人缺乏申报和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技能,这与立法不完善有很大关系。首先,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将自行监测排污数据规定为计税依据,对环境保护税较强的专业性认识不够。其次,根据现行环境法律的有关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如重点排污单位)才有义务实施自行监测,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暗含所有企业都要自行监测排污的要求,法律规定之间不协调,导致企业难以形成合理的守法预期。后,我国《会计法》缺乏对企业环境会计的规定,无法支持企业开展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会计业务。

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实施效果取决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取向,要求立法切实考虑纳税人遵守法律的难度和便利程度。现行立法将应税企业自行监测排污数据规定为计税依据,只考虑到征税的便利却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需求,给纳税人守法带来不便。简言之,立法者对如何有效平衡征税权力与纳税人权利之间关系的认识还不够深刻。这可能源于长期以来立法宜粗不宜细,立法的细化过于依赖执法权的思维取向。

另外,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只对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的协作、信息共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对税收征管中各部门职能的明确划分。比如,现行立法没有明确环保部门对税务部门提交的复核请求予以答复的期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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