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焦尾气分析仪
自2013年国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2013至2014年间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效果初显,但是臭氧(O3)浓度不降反升,达标城市比例下降:O3日大8小时平均值为1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3%;达标城市比例为67.6%,同比下降9.4个百分点。而VOCs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污染物:VOCs与氮氧化物在紫外线下发生复杂的非线性反应,导致对流层臭氧的累积,在静稳气象条件下造成城市光化学烟雾,对于气候变暖也有间接影响。臭氧的生成是复杂的非线性反应,因此不能单纯地控制氮氧化物或者挥发性有机物,而应该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 众多研究已表明,城市大气PM2.5中,由气态污染物形成的二次颗粒物贡献比较大,而PM2.5是导致空气污染,加剧雾霾的元凶。值得重视的是,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形成的二次气溶胶——有机气溶胶,是颗粒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雾霾、PM2.5等大气问题在我国日趋严峻,在源头上控制VOCs的排放势在必行。 (二)VOCs排放管理与控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底数不清,排放特征不明 VOCs排放源相对复杂,包括自然源和人为排放源,但目前我国VOCs排放源清单的编制仍在起步阶段,基础参数和信息仍不完善。相对于其它大气污染物,VOCs排放较难监测,特别是无组织排放的部分,且以往我国一直未将VOCs纳入污染普查和环境统计的范畴,也未纳入常规的监测体系,很多企业都未设有监测系统,因此缺乏有关人为源排放量和排放特征的统计结果,也缺乏有关重点源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数据,对VOCs的排放总量只能进行估算。为了摸清底数,不少省市已经开展VOCs排放源调查与清单编制,了解VOCs污染排放现状及行业排放特征。然而各地VOCs的相关的基础问题未能理清,例如定义和估算范畴不一而同,这也给清单编制工作带来一些挑战。而今年新大气法将VOCs纳入监测范围,“十三五”规划中或将VOCs排放量纳入主要环保指标,这更加大了VOCs排放摸底的迫切性、艰巨性和挑战性。 2.政
焦炉煤气主要由氢气和甲烷构成,分别占56%和27%,并有少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气、氧气和其他烃类;其低发热值为18250kJ/Nm3,密度为
0.4~0.5kg/Nm3,运动年度为25×10`(-6)m2/s。根据焦炉本体和鼓冷系统流程图,从焦炉出来的荒煤气进入之前,已被大量冷凝成液体,同时,煤气中夹带的煤尘, 焦粉也被捕集下来,煤气中的水溶性的成分也溶入氨水中。焦油、氨水以及粉尘和焦油渣一起流入机械化焦油氨水分离池。分离后氨水循环使用,焦油送去集中加工,焦油渣可回配到煤料中炼焦煤气进入初冷器被直接冷却或间接冷却至常温,此时,残留在煤气中的水分和焦油被进一步除去。出初冷器后的煤气经机械捕焦油使悬浮在煤气中的焦油雾通过机械的方法除去,然后进入鼓风机被升压至19600帕(2000毫米水柱)左右。为了不影响以后的煤气精制的操作,例如硫铵带色、脱硫液老化等,使煤气通过电捕焦油器除去残余的焦油雾。为了防止萘在温度低时从煤气中结晶析出,煤气进入脱硫塔前设洗萘塔用于洗油吸收萘。在脱硫塔内用脱硫剂吸收煤气中的硫化氢,与此同时,煤气中的氰化氢也被吸收了。煤气中的氨则在吸氨塔内被水或水溶液吸收产生液氨或硫铵。煤气经过吸氨塔时,由于硫酸吸收氨的反应是放热反应,煤气的温度升高,为不影响粗苯回收的操作,煤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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