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制造厂烟气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
一、产品概述(脱硝激光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高温抽取激光))
一)高度重视,统筹开展。市蓝天办统筹,各单位高度重视,各园区、区(县、市)具体实施。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分析辖区形势,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和改造计划。加强组织,建立台账、量化任务、细化措施等。
(二)加大宣传,广泛发动。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改造单位进行细致讲解,对改造的意见、改造要求、改造时间、补助政策、验收程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低氮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范操作,确保安全。辖区应建立“一户一档”项目管理档案,并存档备查。改造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选取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改造,确保改造中和改造完成后锅炉(设施)使用安全,严防危险事故发生。
(四)严格监管,联合抽查。市蓝天办对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开展随机抽查,若发现应改未改、违规发放补助资 金,或经抽查监测未达相关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追回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指导各业主单位确定低氮排放改造技术方案,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中的禁燃区域范围内现有大于等于1蒸吨(或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燃气锅炉(设施)(含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之外的锅炉)开展低氮改造。以上辖区之外的地区参照执行。
1.3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³;在用的燃气锅炉(设施)经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³。
1.4 燃气锅炉(设施)投入使用日期在2019年4月1日之后的为新建,投入使用日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为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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