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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焦排放氨逃逸监测系统

型 号

产品时间2019-11-01

所属分类脱硝氨逃逸监测系统

报价

产品描述:熄焦排放氨逃逸监测系统 (TK-1100型)是由我公司荣誉出品,本系统包括预处理系统、气体分析仪和数据处理与显示三大部分。本系统取样方式为在位式高温伴热抽取。本系统基本原理是基于紫外差分吸收光谱(DOAS)技术及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TDLAS)技术

产品概述

熄焦排放氨逃逸监测系统 

一、产品概述脱硝激光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高温抽取激光)

 

   

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省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适度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重点行业治理项目实施、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排放控制技术政策研究及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等。制定实施差别化排位收费等有利于VOCs污染减排的环境和经济政策,引导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VOCs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参与VOCs污染防治,为企业提供治理方案、治理实施运维及排放检测等环保服务。

(一)摸底排查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各地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摸底排查、企业建档与信息核对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统计表”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台账”通过平台上报省环保厅审核。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12月31日)。

1.下达任务(6月16日-6月30日)。由省环保厅公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下达重点行业达标治理计划及治理项目清单。

2.集中治理(7月1日-10月31日)。各地督促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开展达标治理。选作试点的重点监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VOCs排放量大、排放点位分散的企业和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清理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迟可延长至12月底前。各地环保部门及时掌握和监督治理工程完成进展情况,组织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填报并每月更新治理台账,于次月5日前通过平台上报省环保厅。

3.达标验收(11月1日-12月31日)。市、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完成治理工程并提交申请的企业开展排放监测和达标验收。市级环保部门将重点监控企业达标验收材料通过平台上报省环保厅备案。对治理任务提前完成、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可依申请即时验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1日起)。

强化VOCs排放监督管理,重点行业及重点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制定VOCs污染源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检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逐步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和排污许可证等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省环保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VOCs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治理,指导和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市本辖区VOCs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重点行业污染源摸底排查和达标治理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污染减排主体责任,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建设并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同时组织实施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确保治理受到成效。各地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熄焦排放氨逃逸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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