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PRODUCTS

首页   >    产品中心   >    VOCs   >    VOC在线监测设备   >   烯类VOCs在线监测系统

烯类VOCs在线监测系统

型 号

产品时间2024-10-08

所属分类VOC在线监测设备

报价9652

产品描述:*自主研发,性能指标达到并超越水平,具有超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测量结果实时准确,且维护少,运行成本低。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厂区、厂界及周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烯类VOCs在线监测系统

产品概述

烯类VOCs在线监测系统

一、系统概述

       TK-1200型厂界/厂区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自主研发,性能指标达到并超越水平,具有超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测量结果实时准确,且维护少,运行成本低。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厂区、厂界及周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

刘志全指出,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并不意味着不管。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负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同时,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环评审批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强化联合惩戒的威慑。

 

刘志全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三个配套文件。管理办法发布后将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行为。

 

此外,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开展环评文件审批质量抽查,对地方

烯类VOCs在线监测系统

留言框

  • 产品:

  • 您的单位:

  • 您的姓名:

  • 联系电话:

  • 常用邮箱:

  • 省份:

  • 详细地址:

  • 补充说明:

  • 验证码:

    请输入计算结果(填写阿拉伯数字),如:三加四=7

其他产品/Other products

关注我们:

© 2019 山东云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图标.png鲁ICP备19037344号-4    管理登陆    技术支持:化工仪器网    Google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