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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行业氨逃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型 号

产品时间2019-10-30

所属分类脱硝氨逃逸监测系统

报价9652

产品描述:非电行业氨逃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脱硝氨逃逸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TK-1100型)是由我公司荣誉出品,本系统包括预处理系统、气体分析仪和数据处理与显示三大部分。本系统取样方式为在位式高温伴热抽取。本系统基本原理是基于紫外差分吸收光谱(DOAS)技术及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TDLAS)技术

产品概述

非电行业氨逃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一、产品概述脱硝激光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高温抽取激光)

 

合,以增强执法协同、提高合作效率。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第23条对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缺乏具体规定,这不利于法律的实施。立法修订时有必要明确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各部门不作为、违法行为的责任,使执法者形成法律责任预期,从而增强执法协同和执法成效。

4.设定地方决定税额的底线

如果不同省级区域关于环境保护税税额的规定有很大不同,就会给纳税人跨地区转移污染、逃避纳税监管留下可乘之机。为防范这种违法行为,可以考虑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第6条第2款,增加规定:环境保护税税额的调整应当遵循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确定和调整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税额时,应当从严把握。作此修改的理由是:由于环境保护税纳入地方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所以应当对地方的相关立法权予以特别监督和限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2019第713号,国务院2019年4月20日发布,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设定地方税额的立法属于该条例第2—3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因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切实发挥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税税额的监督功能。

非电行业氨逃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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