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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企业氨逃逸在线监测设备

型 号

产品时间2019-10-30

所属分类脱硝氨逃逸监测系统

报价9652

产品描述:燃煤企业氨逃逸在线监测设备
脱硝氨逃逸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TK-1100型)是由我公司荣誉出品,本系统包括预处理系统、气体分析仪和数据处理与显示三大部分。本系统取样方式为在位式高温伴热抽取。本系统基本原理是基于紫外差分吸收光谱(DOAS)技术及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TDLAS)技术

产品概述

燃煤企业氨逃逸在线监测设备

一、产品概述脱硝激光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高温抽取激光)

 

的应税意识和能力。税务部门可以同企业进行沟通,探讨企业如何通过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以获取环境保护税收优惠,从而为企业节省、筹集资金。这对于化解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有重要意义。小微企业还可以充分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争取资金。

2.明确并强化政府的作用

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是“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征收、环保部门监测、信息共享”,其中缺乏政府的职责。毋庸置疑,政府在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发挥着、监督和协调作用,立法修订中对此应有明确规定。中央政府有责任尽快促成各级地方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制定全国统一的对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进行复核的细则或规程并由环保部门执行,保障复核程序的可操作性及信息交换的及时性。地方政府应摒弃狭隘的地方利益偏见,正确处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特别应认识到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利于同时改善环境状况和经济状况。就加强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合作而言,地方政府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的资金来源,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定期磋商机制。地方政府还要落实《环境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切实采取措施,对纳税人自行监测排污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3.创新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协作模式

只有将税收征管与环保监管有机结合,才能将环境保护税征管成本降至低,达到运用税收杠杆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为此,要构建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相互培训、交流人员的长效机制,提升综合执法能力。这种机制的构建和运行也有利于我国税收统一垂直管理模式的完善以及省级以下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监管模式的发展。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还可以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环境保护税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国企业征信体系平台之间的协调整合,以及环境保护税源统一识别码、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间的协调整

燃煤企业氨逃逸在线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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