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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voc在线监测分析系统

型 号

产品时间2019-11-07

所属分类VOC在线监测设备

报价9652

产品描述:*自主研发,性能指标达到并超越水平,具有超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测量结果实时准确,且维护少,运行成本低。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厂区、厂界及周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烟气voc在线监测分析系统

产品概述

烟气voc在线监测分析系统

一、系统概述

       TK-1200型厂界/厂区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自主研发,性能指标达到并超越水平,具有超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测量结果实时准确,且维护少,运行成本低。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厂区、厂界及周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
      样气经采样总管进入预处理系统,多级过滤后,进入在线分析仪表,监测结果上传至上位机,形成数据及报表,并通过数采仪上传至相关部门或输送至 DCS。
监测物质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0元。试点行业范围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财综〔2015〕125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须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 江苏省同一期间,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1起施行。《通知》明确,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元。进一步明晰排污费调整范围。废气、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

二、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VOCs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烟气voc在线监测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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