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voc测试在线监测设备厂家
一、系统概述
TK-1200型厂界/厂区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自主研发,性能指标达到并超越水平,具有超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测量结果实时准确,且维护少,运行成本低。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厂区、厂界及周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
样气经采样总管进入预处理系统,多级过滤后,进入在线分析仪表,监测结果上传至上位机,形成数据及报表,并通过数采仪上传至相关部门或输送至 DCS。
监测物质
2015年1月14日,湖南省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发布补充通知,从2016年3月1日起开征VOCs排污费,结合湖南实际情况,确定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为,根据污染物当量值确定原则,确定VOCs当量值为0.95,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需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限制。但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 对VOCs排放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水平,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具体实施按环保部环办﹝2015﹞10文件执行。
涂料voc测试在线监测设备厂家
© 2019 山东云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37344号-4 管理登陆 技术支持:化工仪器网 Google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