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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工业锅炉氨逃逸监测系统

型 号

产品时间2024-10-06

所属分类脱硝氨逃逸监测系统

报价9521

产品描述:燃煤工业锅炉氨逃逸监测系统
脱硝氨逃逸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TK-1100型)是由我公司荣誉出品,本系统包括预处理系统、气体分析仪和数据处理与显示三大部分。本系统取样方式为在位式高温伴热抽取。本系统基本原理是基于紫外差分吸收光谱(DOAS)技术及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TDLAS)技术

产品概述

燃煤工业锅炉氨逃逸监测系统

一、产品概述脱硝激光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高温抽取激光)

 

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实施效果取决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取向,要求立法切实考虑纳税人遵守法律的难度和便利程度。现行立法将应税企业自行监测排污数据规定为计税依据,只考虑到征税的便利却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需求,给纳税人守法带来不便。简言之,立法者对如何有效平衡征税权力与纳税人权利之间关系的认识还不够深刻。这可能源于长期以来立法宜粗不宜细,立法的细化过于依赖执法权的思维取向。

另外,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只对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的协作、信息共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对税收征管中各部门职能的明确划分。比如,现行立法没有明确环保部门对税务部门提交的复核请求予以答复的期限、形式与责任,没有规定部门合作的内容、资金负担,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模式、运行管理等均无具体规定。由于立法缺乏可操作性,就难以避免实践中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职责不衔接乃至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也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环境保护税征管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境保护税属于地方税并纳入一般财政预算,但与其他税种对地方经济收入的贡献相比,环境保护税的贡献较小,在一些地方甚至可以忽略。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即使面临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督察的压力,为追求地方经济增长大化,仍会“舍小税保大税”,不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税制度。此外,一些地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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