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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外排逃逸在线监测系统

型 号

产品时间2024-05-14

所属分类脱硝氨逃逸监测系统

报价9652

产品描述:锅炉外排逃逸在线监测系统脱硝氨逃逸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TK-1100型)是由我公司荣誉出品,本系统包括预处理系统、气体分析仪和数据处理与显示三大部分。本系统取样方式为在位式高温伴热抽取。本系统基本原理是基于紫外差分吸收光谱(DOAS)技术及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TDLAS)技术

产品概述

锅炉外排逃逸在线监测系统

一、产品概述脱硝激光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高温抽取激光)

 

在的部门保护主义也会对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合作造成制约。虽然履行法定义务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但当合作执法涉及增加本部门人员和资金支出等切身利益时,有的政府部门会表现出“经济人理性”,在相关决策或执法中怠于合作。比如,排污费曾经是环保部门执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实施,这一资金“补给”链条被切断,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为保障执法经费,缺乏配合税务部门执法的意愿。各地排污监测计量水平的差异,税收属地征管模式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跨地区协作。

三、促进环境保护税制度实施的建议

为增强环境保护税征管效果,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层面形成合力,充分考虑维护纳税人权利、提升纳税人应税能力等问题,创新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协作机制,实现社会福利大化和税收征管成本小化。基于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1.提升纳税人的应税能力

征税基本上是以经济交易为对象,如果不考虑征税效果,相关制度必然难以实施。对环境保护税立法的完善应考虑到纳税人的利益需求,考虑到污染物减排效果依赖于排污者对制度激励的响应程度。我国《会计法》的修改应当注重环境保护税征管的现实要求,对环境会计作出明确规定,为环境保护税征管提供会计方面的法律支持。对企业而言,应充分认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时代意义,主动提升自行监测应税污染物的能力,强化会计人员与监测人员之间的协调,将缴纳环境保护税所需成本内化于企业治理体系。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将保障纳税人权利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将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培训服务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制度化的培训、宣传和咨询,与企业之间形成互通互信的关系,提高企业

锅炉外排逃逸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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